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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途中摔伤了,请病假为啥还要被扣工资?

发布时间:2026-03-1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在上班途中摔伤请病假被扣工资的处理,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的影响,这些情形会直接关系到您能否获得全额工资或只能获得部分病假工资:1.您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您对摔伤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您的情况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按病假处理并扣发工资就是合理的,您无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2.事故发生在非上下班“合理时间”或“合理路线”: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如果事故发生的时间超出了通常的上下班所需时间(如过早出发去办私事然后再去上班途中),或者行走的路线并非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合理路线(如绕远路去购物途中),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畴,从而影响工伤认定,导致单位扣工资的行为难以通过工伤认定来否定。3.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即使您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此情况下,停工留薪期工资仍应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发您的工资,不过这可能会增加您向单位追讨待遇的难度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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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上班途中摔伤请病假被扣工资,这与您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以及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有关。以下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况:您在上班途中摔伤请病假被扣工资,核心在于该摔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1.如果您的摔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时单位扣工资是不合法的。2.若您的摔伤不属于工伤:则适用病假工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单位可按规定比例扣发工资,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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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上班途中摔伤请病假被扣工资的问题时,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需要特别注意:1.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多人在摔伤后没有意识到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拖延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导致无法认定工伤,从而无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2.证据收集不足或丢失:对于上下班途中的摔伤,尤其是涉及交通事故的,没有及时报警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丢失了医疗诊断证明、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会导致在工伤认定或与单位协商时缺乏有力支持,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3.盲目接受单位扣工资决定:有些劳动者在单位以“病假”为由扣工资时,没有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自己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也不了解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就盲目接受了扣工资的结果,从而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已经出现了上述错误操作,或者对如何正确处理仍有疑问,建议您尽快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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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上班途中摔伤请病假被扣工资,其是否合法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的情况是“上班途中摔伤”,若此摔伤属于上述条款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应认定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时单位扣工资就违反了该规定。如果您的摔伤不符合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情形,例如是自己不小心摔倒(非交通事故或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构成工伤,单位按病假处理并根据规定扣发部分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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